一、申请章程解释的要求
学校师生员工及利益相关方,对执行或适用中有疑义或异议的章程条文,需要进一步解释以明确具体含义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办公室提出,并说明发生疑义或异议所涉及的条文及申请解释的理由。
二、章程解释程序
(一)受理。由党委办公室受理解释申请。
(二)审查。由党委办公室和发展规划与教学评估中心对解释申请加以审查。
(三)答复。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作进一步解释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解释的,且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释的,由党委办公室给予答复;其中涉及重大事项的,报学校党委同意后作出解释。
三、章程解释渠道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4-522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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