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百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项目《发挥乡规民约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结题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8日
编辑:董治安
来源: 新葡萄8883国际官网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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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张百顺教授

结题证书

项目介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要发挥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西南民族地区广大农村作为我国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进一步发挥乡规民约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已经成为实现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创新的呼唤和实践发展的呐喊。《发挥乡规民约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阐释乡规民约和农村治理相关概念以及社会治理理论基础之上,首先,比较详尽地分析西南民族地区乡规民约中的道德规范和法治规范两个方面的相关内容以及主要特点。其次,进一步论证与分析乡规民约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治理中发挥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以及面临的主要来自道德和法治等两个方面的制约因素。最后,坚持发挥乡规民约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治理中积极作用的主要原则,分别围绕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两个维度,完善和健全乡规民约,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体系,以探究实现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对策与建议。

该项目研究既丰富和发展了民族地区农村治理理论,又促进了实现民族地区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是该项目研究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社会治理理论基础之上,详细梳理与总结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为该项目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具有较强的学理性。同时,该项目研究从社会治理角度,在西南民族地区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分别围绕西南民族地区乡规民约的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两个维度,进一步探究发挥乡规民约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治理中积极作用的有效路径,方法比较新颖。特别是该项目研究尝试构建乡规民约作用的评价体系,以提高乡规民约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治理中绩效最大化,既实用又有新意。

项目成果:

《发挥乡规民约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自2016年立项以来,项目组成员围绕乡规民约和农村治理相关概念以及社会治理理论基础、西南民族地区乡规民约中的道德规范和法治规范两个方面的内容以及主要特点、乡规民约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治理中发挥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以及面临的主要来自道德和法治等两个方面的制约因素、进一步发挥乡规民约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治理中积极作用的对策建议等相关问题展开了全面系统的学术梳理与研究,完成约20万字最终成果《发挥乡规民约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研究报告。该项目还形成较为丰富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共计11篇,其中3篇论文先后荣获自治区级、厅级等各类理论征文比赛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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